1、享受当地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贴)的具体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的下列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2、申请享受的程序:
(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2)居(村)委会上户核查情况后进行公示;
(3)报乡镇(办事处)初审公示并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4)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告知,并说明情况。
3、办理依据:《株洲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株政办发〔200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