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问题可以以具体数字计算来示例,如下所示:

(1)单次劳务报酬不超过4000元:劳务报酬应纳税额=(劳务报酬-800)×20%;

(2)单次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劳务报酬应纳税额=劳务报酬×8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李四某次兼职收入是23000元,那么李四本次兼职劳务报酬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23000×80%×20%-0=368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