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收费标准和方式是否合理。电影版权收费涉及著作权人、影著协及其合作单位、网吧及长途客车、网民及乘客等多方利益,收费标准的确定需经充分协商和博弈,而不能由影著协单方面说了算。按照影著协制定的收费标准,网吧每台电脑每天收费标准=当地网吧平均每小时上网费用×7.5%,长途客车则每车每年收取电影版权费365至500元。这样的收费标准据何而定?是不是通过充分协商达成的一致结果?其二,网吧及长途客车是否有“消费”选择权。被收取电影版权费的网吧和长途客车犹如“消费者”,也应该有“消费”选择权。网吧可以不购买网络公司的片库,网吧里的网民可以直接到免费视频网站看电影,这些视频网站若已购买电影版权,网民和网吧就无需再次付费,向这些网吧收取电影版权费就相当于“二次付费”。对于长途客车而言,有些长途客车并没有电影播放设备,即使有,经营单位也可以选择不播放,凭什么要统一缴费呢?其三,正如一些论者所言,电影版权收费会不会重蹈卡拉OK版权收费的覆辙,打着保护著作人权益旗帜的版权收费,所收费用最终有多少流入著作权人的腰包,有多少流入权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腰包,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电影放映权的取得有以下三种方式:1、电影公司直接联系影院。一般电影拍完后得发行放映,中间有发行公司,一般全国出名的影院都知道,电影发行公司直接联系影院上映,不过之前影院已有放映基础(设备、投资、规模)。2、加盟国内某个院线。电影院加盟后直接获取新片片源,但放映有限制。而且加盟院线也需要资质,包括影院座位规模、设备、投资。放映一部片子需先交电影费给电影公司,无论放映结果如何,多的电影院留,有分成,少了则电影院赔。3、购买放映权。类似于电视台购买电视剧版权进行电视放映。中国电影院一般都加盟某个院线进行电影放映,不过资金和规模非常重要。不能不经电影方允许私自放映,这属于侵犯版权的违法行为而且会遭到电影公司起诉索赔,除非个人在非公共场合或地下录像厅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