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商务活动中使用最多的票据,业务人员在收支票时要提防“支票陷阱”,因为票据退票会带给企业难以弥补的财务损失。支票可以分为现金支票、不记名支票、划线支票、保付支票、记名支票、银行支票、旅行支票等。现就实际业务中可能存在的“支票陷阱”加以说明。一、关于发票时间1.没有填写出票年月日的支票,最好不收。缺少出票年月日的支票是无效支票,出票人不必负任何的票据责任。如果出票人授权收票人代填日期,收票人在收受支票时,应要求出票人出具“授权书”作为证明,否则有可能吃伪造有价证证券的官司。2.出票年月日改写后,必须在改写处盖章。如不盖章,这种支票会被银行退票。二、关于支票金额金额是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之一,也是票据债务人员担保范围的指标。支票的金额应以大写数字来书写,以示慎重,并可以防止遭人涂改。因此,金额一经填写,就不能改写,否则,支票无效。对于支票金额应注意以下问题:1.票面大写金额栏内漏写“元”字的支票,不可收受。我国通用的币制单位有元、角、分。只有记载数字,而无“元”的记载,其金额难以确定。2.大写金额经涂改的支票是无效支票,绝对不能接收。3.支票上大写金额不应当写零,而多写零的支票,尽可能不要收受。金额位数连续有几个零时,应只写一个零字。比如50005元,应写成“伍万零五元整”,而不能写成“伍万零零伍元整”。4.票面金额填写“拾元整”的支票,不可收受。银行实务对有关支票金额的写法有特别的要求,10元应写为“壹拾元整”。5.支票上大写金额写“廿”绝对不能接收。20元的正确写法是“贰拾元”,如果写成“廿”,银行会以退票方式处理。三、关于签名盖章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名盖章,是负担票据债务的一种具体表示,当支票退票时,要负起出票人的责任,偿还支票上所记载的金额。签名盖章要盖在支票上出票人栏的位置,盖在其它地方,就不发生签名盖章的效力,属于不合格支票。实际操作中,收票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没有签名盖章的支票不能收。鉴章空白的支票是“不完全票据”,这种票据无法律效力。必须请出票人补盖印鉴方可接收。2.出票签名或盖章模糊不清的支票不能收。这种鉴章不清楚或不明的支票经常被银行退票。3.支票上签章处只有出票人的指印,没有其他签名或盖章,最好拒收。支票上的签名能以盖章的方式代替,但不能以捺指印代替签名。4.图章颠倒的支票是有效的,可以收受。5.盖错印章涂销后,再加盖正确印鉴的支票,可以收。出票人在盖错的印鉴上打“?”涂销,这枚印鉴视为没有记载,只要第二次所盖的印鉴和银行内原有的印鉴相同,而且户头内有足够存款,这张支票是安全的。因此,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在收取支票时一定要认真查看支票,仔细核对支票内容,以防收取不合格的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