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价的快递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快递全部价值的比例对快递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快递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