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审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的,也有权提起上诉。

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

2、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法人应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3、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扩展资料

写上诉状内容:

一是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当事人包括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二是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三是上诉请求和理由。这一部分是上诉状的核心内容。当事人制作上诉状一定要达到法理清晰、请求明确。上诉应当明确表明要求人民法院全部或部分变更原审裁判的态度。

递交上诉状方式:

1、通过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由原审人民法院转交第二审人民法院。

2、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二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后,应当于五日内将上诉状及其副本移交原审人民法院,以便原审人民法院能够及时送达上诉状副本,并将全部案卷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递交上诉状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需要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以便于让对方当事人了解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及时提出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