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在各司法厅规定的时限内向申领地设区市的司法局提交如下材料如下: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

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需要现场查验,查验完毕后当场退还,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复印件、提交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设区市的司法局逐级上报申请资格人员材料;

2、按省司法厅通知时限,设区市的司法局停止接受授予资格申请;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 的,应向设区市的司法局说明原因,由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3、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和司法部书面通知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免收工本费);

4、发放司法部核准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不得代领)